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4, 2022的文章

新北市市地重劃2000戶

新北市地重劃預計於民國114年完工後,周遭塭仔圳附近會再規劃共1,700戶,包含新莊區新豐社會住宅76戶、容積獎勵23戶,泰山中山段210戶,以及未來在重劃區社福用地1.8公頃可以再規劃1,400戶

社會住宅先期規劃階段作業項目與要求基本撰寫內容

圖片
規劃設計單位:賴澤君建築師事務所 社會住宅先期規劃階段作業項目與要求基本撰寫內容 項目 基本撰寫內容 (一)公共建設目的 依計畫本質對地方就業、經濟發展、活絡地區商業等貢獻。 (二)特許範圍與年限 1.本業及附屬事業投與建營運範圍之界定:2本業及附屬事業許可年限。此項與社會住宅附屬事業計畫息息相關。 (三)興(整)建規劃 1.工程調查及規劃;2.工程部設計規範;3.工程發包施工;4. 工程施工管理;5.節能減碳。 (四)營運規劃 1.營運計畫辦理方式;. 營運監督與管理;3.辨理時程;4.節能減碳。 (五)土地取得規劃 1用地範圍劃定;2.土地取得方式:3土地交付時程;4用地變更作業單位及程序之界定:5.地上物拆遷及補償:6.其他。 (六)環境影響評估辦理方式及時程 1.環境影響評估方式及時程:2水土保持及相關開發審查機關有關開發规模、審查程序等。 (七)財務規劃 1.基本規劃資料2.政府資金規劃;3民間資金規劃4.可適用之各項投資獎勵及租稅優惠措施(如土地租金優惠等);5.權利金:6.其他。 (八)風險規劃(含超額利潤之回饋機制等) 1.確認風險因素及可能影響;2風險分擔原則:3風險因應或減輕策略;4.若有超額利潤之回饋機制。 (九)政府承諾與配合事項之項目、完成程度及時程 1.政府承諾事項;2.完成程度及時程;3.政府配合事項:4.完成程度及時程。 (十)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 1.土地權屬;2.營業業種;3.許可年期:4興辦時點。 (十一)履約管理規劃 1.進度及品質管理機制:2控制及查核項目與時點:3.營運績效評估指標;4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人介入:5.接管規劃;6.組織架構 (十二)移轉規劃 1.維護設施要求;2.維護時程;3.財產清冊 (十三)後續作業事項及期程 後續作業事項包括:1撰擬招商文件草案;2瓣理招商說明會3公告招商文件:4.資格寄查;5.綜合評審;6.議約;7.簽約。 (十四)其他事項 1.政府是否出資、出資比例與時機:2使用者意見處理機制;3.民眾使用自然生態資產空間權益;4.其他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手冊

一般農業區申請變更特定事業用地開發

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 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 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 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 (二)興建學校。 (三)設置幼兒園。 (四)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油庫、輸油 (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油 站、加氣站、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五)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六)農(漁)民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 (藏)庫、糧食、肥料倉庫及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七)農(漁)業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及冷凍 (藏)庫等相關設施。 (八)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 銷計畫設施。 (九)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 (十)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 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 (十一)動物保護、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 (十二)興辦社會福利設施。 (十三)土資場相關設施。 (十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十五)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十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 設施。 (十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 電視電臺設置之設施。 (十八)電信相關設施。 (十九)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 (二十)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開發案件,無適當用地 可供辦理變更編定者。 (二十一)宗教建築設施。 (二十二)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二十三)運動場館設施。 (二十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 等相關設施。 (二十五)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之離島文化創意產業。 (二十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二十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十八)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前項各款興辦事業計畫,依規定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准者,應檢具其核准文件辦理變更編定。 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修正發布後,興辦第一項第二 十一款宗教建築設施所需之用地申請變更編定者,應一律變更 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