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需要申請許可嗎?有哪些法規規定?
許多人買大樓,公寓,辦公室很開心,第一想到的事就是要怎麼重新裝潢、裝修,使用起來更稱心如意?於是就會趕緊請人來裝潢,只是東挑西挑廠商,大家都忘了應該先找建築師評估,事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過去大部分人裝潢裝修都會直接找木工師傅,裝潢師傅,或是找家具公司。只是都不會確認這樣就算合格了嗎? 依據中華民國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9 日)公布 法規 第 2 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 5 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