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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靖之律師與我

原文刊載於 苦勞網公共論壇 2007/04/13 公共論壇 賴澤君   德田靖之先生是日本漢生病國賠辯護團團長。2001熊本地方法院判決日本漢生病隔離法違憲訴訟勝訴,成功使日本社會開始反省過去對漢生病的誤解與岐視,並且進一步正視病友數十年受到國家人權侵害的回復工作。當時判決的和解條件,律師團成功為病友爭取到國家道歉、賠償、承諾終生照護、在園保障至園區剩最後一人。(可惜這個理念卻成為在台灣漢生法案,在立院遭捷運局及地方立委杯葛不過的理由!)   儘管2001之後,日本律師團為漢生病友爭取人權的工作,有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他們致力人權實踐的腳步卻未曾停歇。2004同屬律師團成員久保井攝來台。2005年樂生院保留的抗爭如火如荼展開,同年二月、三月、分別因為呂副總統一句「國家重大建設,病友不搬賠得起嗎?」加上當時行政院否決共構可能,我們的運動宣告失敗。   但同時也因此,展開阿嬤阿伯跨海國際連代的運動。因此我有機會更進一步認識國賠律師團團長德田律師。他的個頭精練,臉上總是堆著慈祥的笑容。還記得2005年4月第一次在長島及大阪集會後,深夜德田與久保井律師,特別留下來請我和昌人吃宵夜,其實語言不通我們沒有多談,而且因為太累我們四人竟然是邊打瞌睡邊吃完拉麵(笑!)。之後五月我再陪阿添伯,許姨等自救會成員到熊本參加勝訴五週年紀念會。聽德田律師說明,他希望將漢生人權運動在全世界實現。   參與跨海串連,因為學生與院民的身份,我們並不敢奢望有許多發言機會。德田律師發現這點,特別在他的家鄉大分協助我們進行國際串連連署工作,並首次正式介紹我們團體組成。他提到我們海報中弱勢人權四字,與他的理念一致。之後他們為我們進行的國際反迫遷連署竟然有一萬多人,引起日本社會高度支持樂生保留的議題與病友人權。   但是那年七月,台灣政府並未改變拆遷樂生的決策。因為我們的力量微弱,很遺憾有許多重病房的老人家及外省阿伯都因為怕再被國家棄養,不得已乖乖被遷移進新大樓。為了擋住一波一波官方的壓力,藝文界朋友開始在大樹下辦活動,也逐漸改變樂生內部團體的結構,讓更多人走進樂生。   10月25日東京勝訴,台灣告贏日本政府。陳總統說要立法補償。回到台灣因為心急病患權益如何在法案中實踐,卻因為內部聲音擔慮「談賠償,可能樂生不保」。我相信「賠償」是國家認罪的証明,因此轉而投向「立法推動」的運動。也因此,因為無法在...